在上海辦理臨時牌照需要哪些材料?
在上海辦理臨時牌照,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明,需提供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得準備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要原件及復印件。
3. 機動車發票,準備原件及復印件。
4. 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對于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還需提供相關復印件。
5. 若屬于未銷售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因提取車輛、申請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還需提供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 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要提供書面申請(包括相關試驗機動車數量、行駛范圍、試驗時間等內容)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機動車制造廠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證明原件。
7. 屬于新車出口銷售的,需提交機動車制造廠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證明原件、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出口許可證復印件。
8. 二輪摩托車申請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得提供本市摩托車額度證明(駛往外省市辦理注冊登記的,應提供外省市身份證或居住登記證明憑證)。
9. 要是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通過“交管 12123”手機 APP 委托代辦的,無需出具紙質委托書。
臨牌有效期方面:
1. 轄區(本市轄區)內臨時行駛,每次不超過 15 日。
2. 跨轄區(本市轄區)臨時行駛,每次不超過 15 日。
3. 科研、定型試驗和超標的特型機動車臨時行駛,不超過 90 日。
4. 屬于未銷售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因提取車輛、申請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辦理地點:上海市交警總隊車管所及各分局交警支隊。
辦理流程:
1. 窗口申請:申請人應按服務指南要求攜帶申請材料和機動車,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車管窗口現場辦理。具體地點有寶山區安分路 299 號、閔行區沁春路 179 號 3 號門、浦東新區湖南公路 2638 號。
2. 在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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