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買車的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以舊換新買車的補貼政策各地有所不同。
在海南三亞,2024 年 7 月 25 日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報廢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補貼 6000 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新車補貼 4000 元。汽車置換更新方面,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轉讓舊車并購買新車,最高可補貼 6000 元。
在重慶,售舊換購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消費者,按裸車價的 7%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 3000 元、不高于 1.9 萬元的標準予以補貼。售舊換購燃油乘用車新車的消費者,按裸車價的 6%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 2000 元、不高于 1.6 萬元的標準予以補貼。
在貴州,從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年底,個人消費者轉出或報廢在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燃油乘用車或二手乘用車,購買新能源汽車按交易金額的 16%補貼,上限為 1.95 萬元;購買燃油車及二手乘用車則按 15%補貼,最高可達 1.9 萬元。
在北京,置換更新一輛乘用車給予 1.5 萬元補貼。
在吉林,新購車輛為新能源乘用車的,分檔給予 4000 元、6000 元、8000 元和 1.3 萬元補貼,燃油車分檔給予 3000 元、5000 元、7000 元和 1.1 萬元補貼。
在湖北,采取跟吉林省相同的分檔給予補貼政策。
在西藏自治區,農牧民消費者汽車置換更新或單獨購新,每輛車補貼增加 2000 元。
在青海,汽車報廢更新,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 2 萬元、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 1.5 萬元。汽車置換更新,出售本人名下二手車并在青海省內購買 10 萬元(含)以上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個人消費者補貼 1.5 萬元,購買 10 萬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2 萬元。新車購置補貼,根據購車價分為三檔補貼,5 萬元(含)以上至 10 萬元(不含)新車,一次性補貼 3000 元;10 萬元(含)至 20 萬元(不含)新車,一次性補貼 4000 元;20 萬元(含)以上新車,一次性補貼 5000 元。購置新摩托車補貼,根據實際購買價格的 10%進行補貼,單筆上限不超過 3000 元。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更新,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一次性實際銷售價格 30%補貼,單筆上限不超過 500 元,其中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單筆上限最高不超過 600 元。每位消費者可享受 1 次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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