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轉移登記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機動車轉移登記的辦理流程如下:
首先要填寫《機動車轉移登記申請表》。
然后提交相關材料,包括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來歷憑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如果是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得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接著審核機動車檔案,看有無違法、肇事、抵押、查封等記錄,沒問題后由業務領導崗簽章。
隨后確認車輛沒問題就進行查驗,再進行二手車輛交易并出具舊機動車交易憑證。把相關資料交給車管室民警審核,審核通過后民警會收回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號牌等資料,并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
最后將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貼封后的機動車檔案交給機動車所有人或郵寄至轉入地車管所。
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但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書,單位辦理要有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委托書。
如果機動車超過檢驗有效期,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而且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要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另外,辦理地點要根據機動車所有人的住址或者單位所在地選擇,比如車管一所管轄橋西區、新華區、礦區及鹿泉、新樂、靈壽等十縣(市);車管二所管轄橋東區、長安區、裕華區和開發區及無極、深澤、辛集等七縣(市)。
辦理時所需的手續還有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非本車管所管轄區內居民要提供有效期為一年的《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標準照片二張、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一套、機動車二手車銷售交易稅發票轉移登記聯。
屬單位內部調拔的,需該部門出具的調拔證明原件;屬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轉移的,需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屬仲裁機構仲裁裁決的,需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屬繼承、贈予、中獎和協議抵償債務的,需出具繼承、贈予、中獎和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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