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對車輛的年限有要求嗎
汽車過戶對車輛的年限是有要求的。
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的轎車、客車,在年檢有效期內,無過戶年限限制。
9 座以上非營運的載客汽車,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20 年。
微型貨車總質量在 1.8 噸以下,車長在 3.5 米以下,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8 年;總質量在 1.8 噸以上,車長在 3.5 米以上,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15 年。
重、中、輕型貨車,總質量 1.8 噸以上微型貨車、專項作業車、半掛牽引車、半掛車,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15 年;全掛車,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12 年。
租賃車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15 年。
微小型載客汽車,排氣量小于 1 升的,出租客運或 2001 年 3 月以后出租營轉非的,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6 年;中、小型載客汽車,排氣量大于 1 升(含 1 升)的出租客運或 2001 年 3 月以后出租營轉非的,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8 年;大型載客汽車(20 座以上),出租客運、出租營轉非,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12 年。
三輪農用運輸車,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9 年;四輪農用運輸車,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12 年。
側三輪摩托車,在年檢有效期內,過戶年限為 11 年。
若車輛連續 3 次檢驗不合格,將被注銷登記,不得再辦理過戶。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均按照營運車輛的年限規定處理,即 8 年報廢。
輕型載貨汽車等特定車型,仍沿用舊有的報廢標準和管理通知,右置方向盤汽車則按照特定通知執行。報廢車輛不能過戶。
私家車通常允許長達 15 年或行駛 50 萬公里后進入報廢階段,運營類車輛年限會相應縮短,通常在 8 - 10 年或 30 - 40 萬公里后強制報廢。
9 座以下非營運轎車(包括越野型)使用年限為 15 年,若需延長,需每年通過兩次年檢,超過 20 年的車輛從第 21 年起需每兩年年檢一次。
新車過戶沒有時間限制,但距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內的機動車不能過戶;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不能過戶;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不能過戶;有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情形的不能過戶。
車輛過戶需要裝備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登記副表、車輛購置附加稅證、原車主和新車主的身份證、原車主的購車發票等。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
屬于貸款車輛的,在車輛過戶前,需要結清貸款并解壓;車輛有違章記錄的,需要消除違章記錄。
如果 15 年的車沒有達到報廢標準,還能上路,就可以過戶。
辦理車輛過戶、變更登記要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表》一份,按表格欄目要求填寫,加蓋與原注冊登記相同的印章,私車需交驗車主身份證。
到交警支隊車管科登記受理崗交驗經辦人審核,申請車主印章與原登記車主印章不相符的不予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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