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G 車牌的車輛如何進行環保檢測
浙 G 車牌的車輛進行環保檢測需要了解以下這些方面。
首先,從今年 6 月 30 日起,浙 G 號牌(金華市公安局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在我市范圍內申請機動車定期檢驗的,環保免檢年限延長至 10 年,從第 10 年開始定期檢驗仍按原政策執行。但要注意,目前該政策僅針對浙 G 號牌車輛。比如浙 G 號牌的小轎車在異地申請機動車定期檢驗,或非浙 G 號牌小轎車在我市申請機動車定期檢驗,是不享受該政策的。
其次,有兩種情況仍需進行環檢。在上一個檢驗周期內存在經路檢路查、入戶監督抽測和遙感監測等手段查實排放超標且未復檢合格的,仍需按現有政策參加環保上線檢驗。
另外,5 月 1 日起,車輛年檢有新變化,浙江將實施兩項新的國家標準。在車輛外觀檢驗中增加了污染控制裝置的完好性檢查、部分車輛增加 OBD 檢查 、柴油車輛增加了 NOx 排放等。
在實際操作中,生態環境部門每日對機動車年審檢測機構的環檢線進行視頻監控,不定期到各機動車年審檢測機構開展環檢線現場抽查,還會定期對各機動車年審檢測機構的環檢線進行一次監測儀器設備校準、標定,并檢查該機構的設備標定記錄表。
具體的汽車環保審流程為:先進入檢測場地進行車輛外檢,要出示車輛登記證及車輛行駛證。外檢通過后領取排號,然后在檢測公司繳費窗口繳納車輛檢測費。車輛檢測完畢后,在檢測公司業務窗口領取檢測報告單,接著在河灘外環繳費窗口繳納河灘外環費用,最后在環保標志發放窗口憑車輛行駛證、河灘外環繳費發票、檢測報告單領取環保標志。
在檢測時,點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雙怠速法的檢測參數包括 CO、HC、λ(過量空氣系數),可同時檢測 CO2 、O2 ,檢測標準按照 GB18285 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測試環境條件為環境溫度 0~40℃、環境濕度<85%、大氣壓力 80~110kPa,檢測設備有 MQY-200 不透光煙度計、MQZ-3 振動式轉速分析儀。檢測時要保證機動車排氣系統無泄漏,發動機在各轉速控制點運轉平穩,設備預熱及自檢,車輛預熱,接上發動機轉速傳感器、油溫感應器,發動機從怠速狀態加速至 70%額定轉速,運轉 30s 后降至高怠速(50%額定轉速,小車 2500±100/min,大車 1800±100r/min)并保持,油溫 85c°,將取樣探頭插入排氣管,深度不少于 400mm,并固定在排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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