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檢驗流程對車輛外觀有哪些要求?
機動車檢驗流程中,對車輛外觀主要有以下要求。
首先,車身顏色、車輛外形要和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照片一致,不能更改車身顏色、改變車廂形狀和車輛結構。要是車身有加裝或改裝,比如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以及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在不影響安全和號牌識別的情況下可以。但乘用車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換裝散熱器面罩/保險杠、更換輪輞(更換后輪胎規格不應變化)的情形視為合格。需要注意的是,進行這些允許的加裝改裝后,要及時申請換發機動車行駛證。
其次,噴涂、粘貼的標識或車身廣告不能影響安全駕駛。車身(車廂)及其漆面不能有超過 3 處的輕微開裂、銹蝕和明顯變形。
所有車窗玻璃不能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車身外部不能有明顯的鏡面反光現象(局部區域使用鍍鉻、不銹鋼裝飾件的除外),任何可能觸及行人、騎自行車人等交通參與者的外部構件,不能有會使人致傷的尖角、銳邊等凸起物。
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且與車輛品牌/型號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在用機動車不應變更商標或廠標。保險杠、后視鏡、下視鏡等部件要完好,燈具不能破損、缺失。
客車、重中型貨車駕駛人視區以外的車窗玻璃不能有穿孔或長度超過 25mm 的裂紋。車體要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應小于或等于 40mm。
車身油漆和貼花顏色要一致,不能有脫落、剝落和嚴重劃痕。前后車燈亮度要合適,不能有破損和束感不好的情況,燈光顏色要符合規定。
車窗玻璃或擋風玻璃要整潔,不能有破損、裂紋、劃痕、突起、凹陷等。車輪輪胎要整潔無污漬,輪胎花紋深度不能低于 1.6mm ,輪轂不能有裂紋、銹蝕及變形。
車門、引擎蓋、后備箱蓋要順暢打開和關閉,車門玻璃調理、車門密封要符合標準。排氣管不能破裂,管道不能銹蝕嚴重,不能發出異常聲音。懸掛系統要正常,不能有異響、漏油、變形、彎曲等現象。底部設施、底部附著物狀態也要良好,不能存在變形、損壞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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