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的定義包含哪些具體類型的車輛?
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員乘坐或用于運輸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其具體類型包含很多。
常見的有小型汽車,總質量不超過 4500 千克,車身長度不超過 6 米,乘坐人數少于 20 人。
大型汽車則是總質量大于 4500 千克,或車長大于等于 6 米,或乘坐人數大于等于 20 人的各種汽車。
專用汽車,比如具有專門設備且有專項用途的清掃車、儀器車、郵政車、汽車起重機等。
特種車輛像消防車、救護車、警車、郵政車、環衛車等具有特殊用途的應急車輛。
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
還有拖拉機,有輪式拖拉機、履帶拖拉機。
農用運輸車,比如三輪農用運輸車、四輪農用運輸車。
工程機械,像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
掛車分半掛車、全掛車。
有軌電車,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桿,行駛在軌道上。
無軌電車,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桿,裝有輪胎或車輪。
電瓶車,以電動機驅動,以電瓶為電源。
三輪摩托車,總質量在 750 千克以下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四輪農用運輸車,功率不大于 28 千瓦,載質量不大于 1500 千克,最大設計車速小于或等于 50 公里/小時的四個車輪的機動車。
三輪農用運輸車,功率不大于 9 千瓦,載質量不大于 500 千克,最大設計車速小于或等于 40 公里/小時。
大型方向盤式拖拉機,發動機功率大于等于 14.7 千瓦。
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發動機功率小于 14.7 千瓦。
手扶拖拉機,用手把操縱轉向的輪式拖拉機。
輪式自行專用機械,設計行駛速度在 10 公里/小時以上,裝有充氣輪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駛的專用機械。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應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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