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車況會被認定為報廢車?
什么樣的車況會被認定為報廢車?
首先,達到一定使用年限的車可能會被認定為報廢車。比如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 30 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 40 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 60 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 45 萬公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 10 年。
其次,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算報廢車。比如車輛整體損毀或嚴重受損,失去修復價值,像經過嚴重撞擊后,損傷到發動機艙和駕駛艙的車輛;車身經水浸泡超過車身二分之一,或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車身經火焚燒超過車身面積的 60%,并且經修復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再者,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 50%的;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車也會被認定為報廢車。
另外,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車輛的維修費用高于其原始價值的 80%甚至更高;盡管經過了維修,但仍無法滿足我國機動車安全法規的要求;經過維修以后,但排放出的尾氣仍然不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這些情況也會被視為達到報廢標準。
判斷車輛是否報廢并非簡單地依據車輛的使用年限,而是要綜合考慮行駛里程、技術狀況、尾氣排放、安全性能等多個因素。比如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以上,但保養得當車況良好的不一定報廢;發動機、底盤、車架等核心部件出現嚴重故障,且修復成本過高,或者多次維修仍無法正常使用;尾氣排放不符合環保標準;剎車系統、轉向系統等關鍵安全部件出現嚴重故障或損壞,無法保障行車安全等。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