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有哪些值得借鑒的電動車管理經驗?
國外有不少值得借鑒的電動車管理經驗。美國出臺低速汽車安全標準,明確相關技術、安全等標準;歐盟將低速電動車歸為四輪機動車并規定諸多參數;日本把低速電動車歸為超小型交通工具,有對應指南和認證制度。在電動助力自行車方面,德國對駕駛者資質、車輛標準要求嚴格;日本按不同時速規定人力與電動助力比率;加拿大對電動助力自行車定義、功率、速度等都有規范。這些管理經驗都能給電動車管理帶來啟示 。
美國在電動車管理方面,除了上述提到的低速汽車安全標準外,《聯邦電動自行車法》也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只要配有腳蹬,電機功率小于750W,最高速度小于32公里/小時,就屬于普通自行車,不過是否能上路等具體問題由各州自行決定。這種靈活且細致的劃分,兼顧了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
德國在電動助力自行車管理上堪稱嚴格典范。騎電動車需考駕照,司機至少要經過兩天培訓且考試合格才能獲得資格。夜行必須開車燈,酒后禁止騎車,速度20公里/小時以上須戴頭盔。15歲以下青少年無資格獲駕照,駕駛者還須購買特定保險。同時對車輛也有嚴格標準,如規定車體要有標識,配備照明設備等,未經批準合格的自行車上路出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售賣未授權自行車者最高罰款1500歐元。如此嚴格的管理,保障了道路行駛的安全性和規范性。
日本則根據“道路交通法”訂立電助力自行車相關標準,直屬警察部門管轄。人力與電動助力比率會根據不同時速有所調整,最初時速15公里以下時最大比率為1比1,2008年12月1日起提高為時速10公里以下時1比2,時速10 - 24公里比率逐漸下降,時速24公里就不再有助力。這種細致的比率規定,讓電動助力自行車在不同速度下都能合理發揮助力作用。
國外這些電動車管理經驗,無論是從駕駛者資質要求,還是車輛標準規范,亦或是不同類型電動車的細致劃分,都為電動車管理提供了寶貴的參考,有助于建立更完善、更合理的電動車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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