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重新認定交通責任認定書?
若要申請重新認定交通責任認定書,需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并提交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的申請書。交通責任認定關乎事故雙方權益,嚴謹的重新認定流程必不可少。在法定時間內提出申請,提供詳細且真實的材料,上一級公安機關會依據規定審查,公正判定,從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收到復核申請后,會在五日內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受理。并非所有的復核申請都會被接納,存在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像是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等。所以在申請之前,一定要確認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若申請被受理,接下來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三十日內展開全面審查。會仔細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晰,證據是否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在審查過程中,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但要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會讓各方當事人到場。
最終,根據審查結果作出復核結論。結論可能是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也可能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甚至直接由上級機關作出認定。作出復核結論后,會及時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決定書》,并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重新認定決定書后,需在五日內依照規定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總之,重新認定交通責任認定書有著嚴格且細致的流程。從申請的提出,到受理與否的審查,再到全面深入的復核,直至最終結論的作出與執行,每一步都有其規范。當事人在整個過程中,要嚴格遵循規定,提供準確真實的材料,這樣才能保障重新認定流程順利進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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