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榮光 EV 購車補貼是否需要滿足特定條件?
五菱榮光 EV 購車補貼是需要滿足特定條件的。
比如,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均屬于國三及以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進口汽車也參照執行,且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包括 2.0T 排量燃油乘用車。
報廢車輛與新購車輛的車主須為同一消費者,以報廢車的注冊登記時間為限制標準,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無次序要求。相關證明材料應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完成開具。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地也有要求,同一新車不能同時申領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與佛山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車輛報廢可以異地拆解,但不能用《機動車解體記錄表》等材料代替《機動車注銷證明》,因車輛信息歸檔原因,在佛山拆解的異地車輛,需回牌照所在地申領《機動車注銷證明》。
五菱榮光小卡 EV 方面,對于購買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新車,每輛給予 0.6 萬元補貼,車輛購入價格低于 10 萬元的,按車輛購入價格的 6%予以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 60 萬元,本輪補貼政策資金總規模為 2000 萬元。補貼適用時間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補貼對象應是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在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新能源重型卡車和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新車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購買時間以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新能源重型卡車新車指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初始注冊登記的新能源重型卡車。
補貼標準方面,新車價格為 5 萬元(含)至 15 萬元的,燃油車每輛補貼 6000 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 9000 元;15 萬元(含)至 25 萬元的,燃油車每輛補貼 10000 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 13000 元;25 萬元(含)以上的,燃油車每輛補貼 15000 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
在無錫,“惠享無錫”汽車消費補貼,個人消費者在活動商戶新購非營運性小客車,新車價格滿足條件且辦理行駛證。新購燃油車,車價 15 - 25 萬元,政府補貼 3000 元;車價 25 萬元以上,補貼 5000 元。新購新能源汽車,車價 10 - 20 萬元,補貼 3000 元;車價 20 萬元以上,補貼 5000 元。
在廈門,單用戶六檔購車補貼活動僅限獲取一張通用紅包,購車合同和發票都有時間和格式要求,活動期間只限個人購買新車,不包含企業購車及二手車。購買新能源車申請補貼,其所購車型需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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