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車輛違章查詢扣分標準是什么?
寧波車輛違章查詢扣分標準主要如下:
一次記 12 分的情況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共汽車)和運載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的校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 20%以上的速度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 50%以上的時速行駛,以及以 50%以上的時速駕駛其他機動車;連續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 20 分鐘;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一次記 6 分的情況包括: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駕駛機動車;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 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 20%的;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低于 20%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速度 20%以上但未達到 50%的;違反規定駕駛超過核定載質量 30%的貨物或者載客的;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低能見度天氣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駕駛機動車攜帶無法拆解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駕駛攜帶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以隱瞞、欺騙手段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連續駕駛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 20 分鐘的;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避讓校車。
從 2022 年 4 月 1 日起,交通違法記分規則有重大調整。比如,壓線扣分從 3 分變為 1 分;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扣分從 12 分變為 9 分;駕車接打手持電話扣分從 2 分變為 3 分;未粘貼檢驗合格標志扣分從 3 分變為不扣分。
此外,還需注意的是,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規定追加記分。比如,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 3 分;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 2 分;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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