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標準在節假日是否有特殊規定
交強險賠償標準在節假日沒有特殊規定。
交強險的賠償標準主要取決于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責任情況,而不是節假日因素。
被保險人有責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18 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 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0.2 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1.8 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00 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100 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在誤工費賠償方面,交強險誤工費賠償標準需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對于誤工時間的計算,受害人沒有致殘的,其誤工時間以其住院治療時間或醫生建議休息的時間為依據計算;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交通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
申請誤工費材料包括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和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有收入證明和收入狀況證明。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有病歷、或出院小結、誤工證明、誤工期司法鑒定書。
交強險是一種強制性保險,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都應當按規定投保。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包括對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但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不屬于賠償范圍。
交強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僅取決于有責或無責,與責任的大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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