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45 度讓路法?
“45 度讓路法”就是當在擁堵排隊的路段遇到緊急車輛需要通行時,兩條車道上的車分別向左右前方 45 度角側身轉向,車道中間就能讓出一條通道,讓急救搶險車輛及時通過,為搶救爭取時間。
比如在 3 米寬的道路上,兩個車道共 6 米,普通私家車寬約 1.8 米,理想情況下能讓出 2 米多空間,基本能滿足急救車通行,但具體還得看道路兩側有無護欄、車輛擁堵程度、跟車距離等情況。這種讓路法在實際中是可行的,應當大力推廣。
除了“45 度讓路法”,還有這些避讓方法:
相對方向避讓,提前減速停讓。遇相對方向來車為特種車輛且道路中心無物理隔離時,應當減速觀察,如特種車輛要左轉彎或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應停車讓行。
后方來車避讓,打燈變道。同一路段,駕車在特種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各車道車輛正常前行,不得左右變道,應減速讓特種車輛快速通過;如遇各車道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特種車輛在后方同一車道時,應當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
單一車道避讓,靠邊停讓。同一路段只有一條車道,駕車在特種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前方應當加速通過,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及時靠邊停車讓行,有應急車道的,不得在應急車道上行駛。
紅綠燈路口避讓,靠邊讓行。遇前方路口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同車道內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后靠右側停下,讓行特種車輛。
如果合理避讓緊急車輛被電子警察抓拍,交警部門審核時會進行排除,若收到處罰通知,可到交警部門申訴,經核實后會取消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中,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應當予以消除。警車、消防車、急救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這些車輛記 3 分罰 200 元。
所以,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為特種車輛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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