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車險主要有哪幾種
在國內,車險主要有交強險和商業險兩大類。
交強險是國家強制必須購買的,其主要保障被保險車輛與被保險人之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比如撞人致死可賠 18 萬,撞人受傷賠 1.8 萬,交通事故產生的財產損失賠 2 千。但交強險的補償力度有限。
商業險則由車主自行選擇購買,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車損險:車輛在遇到碰撞、傾覆、火災、爆炸、外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等情況造成的損失,以及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直接損失,還有合理必要的施救費用,保險公司將給予賠償。但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車輛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人為故意損壞行為、尚未取得合法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車輛出險等情況不賠。
2. 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生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保險公司將予以賠償。但駕駛人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是醉酒的,造成第三者傷害,保險公司不負責索賠。
3. 全車盜搶險: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經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以及保險車輛在被盜竊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4. 玻璃單獨破碎險:發生前后風擋玻璃、車窗及車頂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但燈具、車鏡玻璃破碎,安裝或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等保險人不于賠償。
5. 新增設備損失險:在發生車輛損失險規定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附加險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新增設備單獨被盜或丟失,保險人不予賠償。
6. 自燃險: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車輛損失,以及發生此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費用,但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保險人將不于賠償。
7. 車身劃痕損失險:無碰撞痕跡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但車身表面自然老化、損壞或是故意損壞,不賠。
車主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商業險,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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