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標志的設置依據是什么?
交通安全標志的設置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法律角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其次,在設計原則上,交通標志的設置位置要合理,要在駕駛人決策的關鍵位置設置必要的標志。支撐方式要易于被發現,避免被其他設施、車輛和周邊環境遮擋。設計要突出顏色、形狀和圖形符號等基本要素,使其更加醒目、易于辨識和記憶。比如顏色方面,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和危險,黃色用于警告標志的底色,綠色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的底色,藍色用于指示標志的底色等。形狀方面,八角形和倒等邊三角形分別表示“停車讓行”和“減速讓行”禁令標志,正三角形用于警告標志,圓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標志,矩形用于指路標志等。圖形符號方面,因其直觀性的特點,在困難視覺條件下優于文字信息,不同國家、民族、語言文字的駕駛人均可快速理解和認讀。
再者,交通標志的設置應從綜合交通及路網功能的角度出發,體現路網一體化理念,從駕駛人的出行需求出發,系統設置交通標志,保持相關交通標志版面信息的一致性、連續性。同一類型的交通標志版面布局、顏色、形狀和圖形符號要保持一致。在高速公路上,交通標志的設置應以不熟悉周圍路網系的公路使用者為設計對象,綜合考慮周邊路網與公路條件、交通條件、氣象和環境條件等因素,指定合理的設置標準。高速公路應優先設置指路標志,限速標志應根據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車型構成比例、車輛的運行速度等分段進行設置。
此外,交通標志的設置位置要確保車輛行進正面方向最容易看見,同一地點設置多種標志時要符合排列規則,且標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內。路側式標志要盡量減少標志板面對駕駛員的眩光。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