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規則實施后,駕駛證扣分標準有哪些調整?
新交通規則實施后,駕駛證扣分標準有了不少調整。
扣分類型變為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
扣 12 分的情形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等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
扣 9 分的情形包括: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
扣 6 分的情形涵蓋: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等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機動車載運危險物品未按規定行駛等;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物品未按規定行駛;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限制通行區域;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扣 3 分的情形有: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等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等上道路行駛;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
扣 1 分的情形包含: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等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此外,部分違規行為不再扣分,如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小客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普通道路超速 20%以內。
同時,私家車違規扣分也有降低,如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由原來的扣 12 分降為扣 9 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由原來的扣 6 分降為扣 3 分;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由原來的扣 3 分降為扣 1 分。
還有推行學法減分措施,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 6 分;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加強對多次記滿 12 分駕駛人的管理。此次新規還新增了 C6 駕照,有相關需求的朋友要注意申請條件。
總之,新交規對駕駛證扣分標準的調整更加科學合理,大家要熟悉了解,做到安全駕駛,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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