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遮擋如何認定?
牌照遮擋的認定是有明確規定的。
使用紙片、光盤、布條等物品遮住車牌;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擋住車牌;用油漆、泥漿等物質覆蓋車牌;人為讓車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影響識別的,這些都算故意遮擋車牌。
結婚時在車牌上貼喜字、停車占別人車位被貼紙遮住車牌、皮卡裝防撞保險杠擋住車牌一部分,不管自己是否知情,只要是有意為之導致車牌看不清無法識別,都屬于故意遮擋車牌。
像因雨雪天氣、道路等客觀原因,來不及清洗車輛導致車身及其號牌被泥漿遮擋或者載貨汽車裝載貨物影響號牌識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當場改正。
因交通事故導致車牌損壞、殘缺或者老化、褪色等非人為因素影響識認的,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十日內到車管所申請換領號牌。因上述行為十日后再次被查處的,按照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行為予以罰款處罰并記分。
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 12 分,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比如將機動車號牌反裝、倒裝、彎折等形式安裝;使用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或換式活動牌照架安裝;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冊的機動車輛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固封裝置固定車牌,或號牌固封裝置壓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和發牌機關代號與號牌不對應;號牌前方采用有機玻璃、固定防護裝置遮擋影響字符識別;在車輛號牌安裝處同時安裝其他標牌;使用號牌架輔助安裝時,號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字符邊緣小于 5mm;車輛出廠時號牌安裝位置處于固定防護裝置之后導致不能有效識別號牌字符以及號牌破損未及時更新影響有效識別號牌字符;其他未按規定安裝影響機動車安全行駛和號牌識別的情形。
還有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不符合黏貼標準的也會被扣 12 分。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外,每個機動車前后號牌的 4 個安裝孔均應當安裝固封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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