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廣州購車補貼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2020 年廣州購車補貼的申請條件主要有這些。
新能源補貼方面,在廣州市購買符合指引車輛要求的新車,并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在廣州市辦理注冊登記的個人消費者能申請。
車輛要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新能源乘用車,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明確標注的進口新能源乘用車,要在廣州市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申領信息登記系統登記。
新能源汽車技術也有要求,比如轎車純電續≥400km,電耗≤13.8kWh/100km;多用途乘用車純電續≥500km,電耗≤17.5kWh/100km 等。
補貼標準是在充電、停車、通行等使用環節給予每車 1 萬元綜合性補貼。
申請流程是申請人在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下載《申請表》,撥打 96900 電話預約后,攜帶相關材料去市交通運輸局下屬的中小客車指標調控服務中心的業務窗口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號。
置換補貼方面,2020 年 3 月 4 日至 12 月 31 日,對置換二手車的消費者,在廣州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國六”標準新車的,每輛給予 0.3 萬元補助;2020 年 4 月 3 日至 12 月 31 日,購買安全高效且技術先進的低油耗汽油車、節油效果明顯的非插電混合動力汽車的,每輛給予 0.6 萬元補助。
補貼條件須同時滿足:消費者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含 4 日)至 12 月 31 日(含 31 日)期間,交易過戶名下粵 A 牌機動車(非新能源車),取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在廣州市車輛管理所辦理原車輛轉移登記。該車須是 2020 年 3 月 4 日前已注冊登記在消費者名下。
新能源汽車綜合性補貼申請,對象為在廣州市購買新能源新車,并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在廣州市辦理注冊登記的個人消費者。
補貼標準為在充電、停車、通行等使用環節給予每車 1 萬元綜合性補貼。車輛須取得《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綜合性補貼車輛信息確認憑證》。
申請時間為申請人應在 2022 年 1 月 20 日(含)前提出,逾期視為放棄。
網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證件、機動車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信息確認憑證、本人開戶行名稱及銀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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