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國家補貼的標準是什么
報廢車國家補貼標準如下:
使用 10 年以上且不到 15 年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 12000 千克的重型載貨車,補貼 18000 元。
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中,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13000 元,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9000 元,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6000 元,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 11000 元,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 7000 元,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 5000 元,報廢 1.35 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報廢 1 升(不含)至 1.35 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 10000 元,報廢 1 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 6000 元。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部分地區可能以車輛噸重作為報廢考量,小型轎車一噸重的報廢補貼約 500 元至 800 元。微型客車,特別是轎車類別之外,每輛補貼固定為 5000 元。排量 35 升及以上的報廢汽車,補貼高達 8 萬元;1 升至 35 升的汽車,每輛補貼 1 萬元;排量小于 1 升的特種作業車輛,補貼額度 6000 元。全掛車和半掛車不在常規補貼范圍內,報廢補貼固定為每輛 18000 元。
老舊汽車車主可按規定,憑《老舊汽車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等憑證申請補貼資金。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