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里程數達到多少會符合報廢條件?
車輛的里程數達到多少會符合報廢條件呢?
一般來說,非營運性質的私家車,包括 5 座轎車和 7 座 SUV 車型,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
像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租賃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公交客運汽車行駛 40 萬千米;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80 萬千米;專用校車行駛 40 萬千米;微型載貨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 70 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 40 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 30 萬千米;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 50 萬千米;正三輪摩托車行駛 10 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 12 萬千米。
不過要注意,達到 60 萬公里不是強制報廢,只是引導報廢。如果超過 15 年且行駛里程未達到 60 萬公里,車輛每年需要年檢 2 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如果超過 60 萬公里仍符合要求,可以使用,則需要每年上線年檢 4 次。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也會導致車輛報廢,比如車輛因嚴重事故、火災等原因造成無法修復性損壞,車輛排放超標無法通過環保檢測或調整修復,車輛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車輛型號已經淘汰市場上無相應配件來源等。
當機動車行駛里程達到六十萬公里,國家將會指導報廢。如果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進行強制報廢,車主應該將機動車出售給相關企業,企業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并提交登記證書,報廢機動車的號牌、駕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注銷。
汽車報廢辦理流程是這樣的,車主攜帶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車管所領取并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車管所對申請進行審核,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但符合報廢標準的車輛,經查驗認定后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將車輛送至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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