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車家庭搖號細則有哪些具體的條件限制?
北京小客車家庭搖號細則的條件限制主要有以下這些。
首先家庭成員得均為北京市戶籍或者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證。
其中至少有一人要有有效的北京市駕駛證,或在北京市內有固定住所并連續繳納社保滿 5 年。
而且家庭成員不能在過去三年內因交通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處罰。
家庭成員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構成,總人數不能少于 2 人。
其他家庭申請人限于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名下均不能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家庭主申請人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內不能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本市戶籍人員要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要有有效的軍(警)身份證件、在部隊辦理的北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外籍人員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北京簽發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許可或訪問簽證,以及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家庭主申請人及其他家庭申請人應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主申請人要有有效駕照,其他申請人不要求。
家庭申請人如離異,且離異時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時離異應滿十年。2020 年 6 月 1 日前已離異的除外。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過程中,所有家庭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均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
所有家庭申請人須聲明申請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并承諾家庭獲得指標后,十年內不再申請配置指標。
另外,家庭申請人已參加普通指標搖號的,按其累積的階梯數每 1 階梯加 1 分;正在輪候新能源指標的,按其開始輪候時間距離以家庭為單位提交申請的時間每滿一年加 1 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 1 年計算,以往參加搖號獲得的階梯數合并加分;以往沒有參加搖號或輪候的,不加分。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每滿一年,所有家庭申請人積分各增加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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