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附加費是什么意思?
車輛購置附加費其實就是車輛購置稅。
它是以境內(nèi)的應稅車輛為對象,向購置和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這一費用在 2001 年 1 月 1 日由原來的交通部門收取的車輛購置附加費通過“費改稅”方式轉(zhuǎn)變而來。
開征車輛購置稅有很多重要作用。比如加大了組織征收的剛性和力度,有利于稅務部門規(guī)范化征收管理。而且,能讓車輛生產(chǎn)、流通和消費各領域公平競爭,促進經(jīng)濟健康發(fā)展。還能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和專款專用,推動其健康發(fā)展,也有利于與國際慣例接軌,推動改革開放。
國家向購車單位和個人征收車輛購置附加費,是為了加快公路建設,解決交通運輸緊張狀況,確保公路建設有穩(wěn)定資金來源,所有購置車輛的單位和個人都要交。
2000 年 10 月 22 日規(guī)定,2001 年 1 月 1 日起征收車輛購置稅,原有附加費取消。2005 年 1 月 1 日起由國稅部門征收管理。
機動車所有人應繳納的稅額是應納稅額乘以稅率。購置稅稅率為 10%,一次征收,已繳納的車輛不再征收。
車輛購置稅于 2001 年 1 月 1 日實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不管是國產(chǎn)還是進口車,單位還是個人購買,都得繳納。
車輛繳納的購置稅會轉(zhuǎn)為財政資金,滿足國家職能需要,調(diào)節(jié)收入差距,保護國內(nèi)汽車工業(yè),對進口車征更高稅費。
車輛購置附加費計算要分情況。1.6 以上排量新車,車價除以 1.17 再乘百分之十;1.6 以下排量新車,車價除以 1.17 再乘百分之五。因為新車價含增值稅,計算時要先去掉,再按政策算附加稅,而且要根據(jù)車輛排量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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