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政策有哪些最新變化?
車輛購置稅政策最新變化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方面。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3萬元。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1.5萬元。購置日期按相關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享受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指符合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新能源乘用車指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不超9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票的,以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要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生產企業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
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享受減免政策的車型。汽車企業要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一致,銷售方應如實開票,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稅款流失的依法處理。
2022年,有汽車購置稅減半的政策,但當時的政策僅限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只是這兩年實行了1.6升及以下排量車輛購置稅減半的優惠政策,然后從2018年1月1日起恢復10%法定稅率的車輛購置稅。
2023年,新能源汽車全年享受免征購置稅待遇。對于傳統燃油車輛,購置稅稅率減半征收。城市作業車輛、環衛車輛購置稅減免50%。
2022年6月至12月,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政策得以延續,但自2023年1月1日起,企業不再享有免征政策。
2022年5月2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階段性減征部分乘用車購置稅600億元等措施。財政部、稅務總局5月31日聯合發布,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相關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乘用車排量、座位數,按照相關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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