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置電動汽車是否還有補貼?
企業購置電動汽車是有補貼的。
2024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有重大調整,旨在激勵市場促進產業升級。補貼標準根據購車價格細化,15 萬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金額為購車價格的 10%,15 萬元至 30 萬元之間的補貼金額為購車價格的 8%,30 萬元以上的補貼金額為購車價格的 6%。
補貼對象限定為 2024 年期間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不含二手車的消費者。購車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行駛證,并及時辦理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上牌等手續。
為提升補貼申請便捷性和審核效率,新政策優化了申請流程,購車者向有關部門提交領取補貼申請并提交身份證、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等材料,審核通過后提交至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國家主管部門復核后符合標準即發放補貼,整個審核流程約 10 個工作日。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購置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購置日期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不含動力電池的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也有政策,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可補貼 2 萬元。除國家層面補貼外,多地政府還出臺地方性補貼或優惠政策進一步激發消費者購車熱情。比如,“惠享瀘州”2024 年新能源汽車促銷暨以舊換新消費促進活動,消費者在江陽區、納溪區轄區內限額以上汽車企業新購置新能源汽車,可申領 2000 元至 5000 元購車補貼。
對于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取得的補貼款在財稅處理方面,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由財政部門撥到汽車生產企業,地方補貼由地方財政撥至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補貼實際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用補貼抵扣銷售價款。企業購入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繳納消費稅,只要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范圍,可憑銷售方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進項稅額。未向銷售方支付的價款對應的進項稅額不需做轉出處理。企業取得的補貼不屬于營業稅及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若企業取得的補貼同時符合規定的三個條件,可將地方補貼作為不征稅收入,但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費用和資產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扣除。會計處理上企業取得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屬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汽車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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