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車先行與會車讓行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會車先行與會車讓行是在道路交通中常見的情況,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
會車讓行規則:會車讓行是交通禁令標志的一種。轉彎的機動車要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右方道路的車輛先行;右轉彎車須讓左轉彎車先行。當遇到會車標志時,自身箭頭較小紅色,表示會車讓行,他人率先行進。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讓行要遵循: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會車讓行標志是紅色圓形,屬于交通禁令標志,看到這個標志時車輛必須停車讓對方車輛先行。比如在道路狹窄時前面又有障礙物,自己的車就要減速或停車讓行。
會車讓行時要一看,看對面來車的車型、速率和裝載情況,前方道路的寬度、堅實情況,路旁行人、車輛情況,路旁停車和障礙物情況等;二算,通過觀察和比較估算出兩車交會時大致位置和占路情形以留出合適的橫向安全間隔;三慢,即會車時要放慢車速,臨近交會時條件不良更應控制車速,不能盲目交會,必要時應當先停車以達到兩車順利交會的目的。
會車時還要注意交通指揮信號和交通標志。在視野不清的情況下會車要提前降低車速開啟近光燈行駛。會車中不使用緊急制動、猛抬油門、猛打方向盤。
會車先行規定:會車先行是指在道路又比較窄的情況下兩車相會時,有避讓條件的車,要禮讓無避讓條件的車先行通過。存在交通標志、標線把控的,讓具備優先通行權的一方先行;不存在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應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要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先行標志一般是藍色的正方形。
總之,了解并遵守會車先行與會車讓行的法律規定,有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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