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醫療費的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交強險醫療費的賠償范圍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在 2008 年 2 月 1 日前,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為 8000 元,無責任的為 1600 元。2008 年 2 月 1 日后,有責任的限額是 10000 元,無責任的是 1000 元。
交通事故醫療費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不屬于交強險醫療賠償項目的有:與保險事故無關的檢查、治療及相關費用,比如傷者原發疾病、傷者傷情已愈拒不出院所產生的費用;醫療事故、差錯擴大的費用;無轉院證明或未經保險公司同意私自轉院后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住院治療期間門診或院外發生的費用,包括外購藥品、器材等;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未在能提供電腦發票的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費用;工傷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其它商業保險已賠付的費用。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 2000 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 10000 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 110000 元。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 100 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 1000 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 1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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