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認全責被撞方就必須簽和解協議嗎
在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也將全部責任認下來了,認錯態度也算比較好,他一直希望能夠與受害方和解,避免雙方最終對簿公堂,面對肇事方提出的和解協議被撞方會比較猶豫,那么,肇事認全責被撞方就必須簽和解協議嗎?更多相關知識,請您閱讀內容。
肇事認全責被撞方就必須簽和解協議嗎?不是必須。
交通事故被人撞了對方全責則你沒有責任,只需要按處理程序進行,等候賠償。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肇事認全責被撞方就必須簽和解協議嗎?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了當事人是可以與肇事方和解,但可以在和解之前提出自己的主張,對方不同意可以拒絕和解。肇事認全責被撞方不想要和解又要維權,可以咨詢在線律師得到具體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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