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最高刑 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的交通肇事
1.交通事故的最高刑期是幾年。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30萬元以上的。注意,這里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照這個標準,直接財產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損失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不構成本罪;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的機動車;
(四)明知機動車無號牌或者報廢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款所稱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6人以上,負同等責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60萬元以上的。
二、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以外的交通事故
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以外的,是指未納入公共交通管理的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其他企事業單位的交通。已經開發并納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圍的街道、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村通”道路,以及內河航道、海道、湖泊等,屬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以外,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不認定交通肇事罪,但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1。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進行生產經營,因不服從管理,違反生產、勞動安全等規章制度,單位負責人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違章冒險作業,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進行生產經營存在安全隱患的。對勞動安全設施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職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定罪處罰。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
1共享蔚來服務和換電體系 螢火蟲將于12月21日發布
- 2騰勢N9實車諜照首曝:搭載易三方技術 有望2024年底發布
- 3今晚油價再上漲!92號汽油上調0.11元/升
- 4騰勢N9官圖發布 將搭載易三方技術 提供純電和插混可選
- 5方程豹豹8將于10月12日開啟預訂 定位50萬級市場
- 6AI鷹眼視覺方案/巴黎車展公布預售價 小鵬P7+首發亮相
- 2騰勢N9實車諜照首曝:搭載易三方技術 有望2024年底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