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快速處理 營運車輛發生事故如何快速處理
一、如何快速處理交通事故
(一)接受舉報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舉報后,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影響,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四)判決刑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處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
(5)損害賠償的調解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員制作并出具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雙方在法定期限內未能調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終止調解,并出具調解終止書,雙方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運營車輛發生事故如何快速處理。
(一)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處理程序
對于只造成財產損失的營運車輛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除外),處理事故的民警一般采取簡易程序,當場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不會扣留車輛。
(2)僅造成人員輕傷的治療程序
對于僅造成人員輕傷(涉嫌犯罪的除外)的營運車輛交通事故,在警方現場勘查結束扣留車輛后三個工作日內能夠確定傷者為輕傷的,一般采用簡易程序,在一個工作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并放行扣留車輛。
(3)重傷或死亡的處理程序
涉及營運車輛造成除輕傷以外的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適用一般程序。事故處理民警應當在現場勘查結束后24小時內委托檢驗鑒定,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技術鑒定、痕跡等鑒定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鑒定結論確定后,應當立即返還車輛(適用財產保全的車輛除外)。
交巡警大隊要求基層交巡警中隊把快速辦理作為服務群眾和經濟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單位事故處理民警應及時將營運車輛交通事故情況通報所在單位,督促車輛單位提供擔保并落實相關搶救醫療費用或喪葬費用,為營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提供有利條件。對故意敲詐、勒索營運車輛駕駛員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依法及時處理。
推薦閱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與認定書的區別,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與鑒定書的區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物品、道路、環境等基本事實,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生理、精神狀態,傷亡原因,當事人的具體過錯等。根據有關檢驗鑒定結論。交通責任的本質是交通事故中人的違法行為與事故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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