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需要的證據 交通事故訴訟的程序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訴訟所需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在起訴或者應訴時,應當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
1.提供公安機關作出的調解書、調解終結聲明或者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違法行為的結論;
2.提供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上級公安機關重新認定的決定書。公安機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當事人責任的證人證言和相關物證;
3.提供醫院診斷證明、病歷或法醫鑒定結論;
4.提供醫療費單據、交通住宿費單據等證明材料;
5.提供誤工經濟損失的證明材料,包括誤工天數、誤工費用金額;
6、殘疾人應提供殘疾評估結論,需要配備殘疾用具的應出具醫院證明;
7.提供死者或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以及被撫養人是否有其他撫養人的證明材料;
8.提供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建筑物的修復或折價費用等直接財產損失的證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訴訟有哪些程序?
1.歸檔階段
首先,受害人作為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提交民事起訴狀和相關證據,資料齊全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說明原因,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資料。
2.審前準備階段
本院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和原告證據材料送達被告。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送達原告。有的法院立案后會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書。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審判階段。
開庭時,由書記員查明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后,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評委提問,互相提問,最后進入法庭辯論環節。當事人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當事人的最終意見。審判結束。
4.判斷階段
建議: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交通事故人身傷亡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二)因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負責。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無責任。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
1共享蔚來服務和換電體系 螢火蟲將于12月21日發布
- 2騰勢N9實車諜照首曝:搭載易三方技術 有望2024年底發布
- 3今晚油價再上漲!92號汽油上調0.11元/升
- 4騰勢N9官圖發布 將搭載易三方技術 提供純電和插混可選
- 5方程豹豹8將于10月12日開啟預訂 定位50萬級市場
- 6一汽-大眾推限時購車政策 最高優惠7萬元 速騰售8.98萬起
- 2騰勢N9實車諜照首曝:搭載易三方技術 有望2024年底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