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交通事故訴訟所需費用
1.交通事故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在起訴或者應訴時,應當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
1.提供公安機關作出的調解書、調解終結聲明或者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違法行為的結論;
2.提供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上級公安機關重新認定的決定書。公安機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當事人責任的證人證言和相關物證;
3.提供醫院診斷證明、病歷或法醫鑒定結論;
4.提供醫療費單據、交通住宿費單據等證明材料;
5.提供誤工經濟損失的證明材料,包括誤工天數、誤工費用金額;
6、殘疾人應提供殘疾評估結論,需要配備殘疾用具的應出具醫院證明;
7.提供死者或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以及被撫養人是否有其他撫養人的證明材料;
8.提供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建筑物的修復或折價費用等直接財產損失的證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用
1.傷殘鑒定費。交給鑒定單位,1000元左右,一般由被害人先行墊付,法院判決后由被告人承擔;
2.法律費用。
(1)不超過索賠金額的2%。5%計算。以賠償金額100萬為例,訴訟費14500元。訴訟費用一般由被害人先行墊付,法院判決后由被告人承擔;
(2)保存費。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的,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財物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物數額的,每件繳納30元;1000元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來支付。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繳納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3.執行費。一般不需要預先支付實施成本。根據實際申請執行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
(二)執行金額或者價格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支付;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0。5%支付;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0。1%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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