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史上的9月9日 汽車召回制度首次確立
交通安全不僅是每個參與者需要關注的問題,也需要在國家政策和法律層面得到保障。49年前的今天,一項具有世界重大意義的交通安全法案誕生了:1966年9月9日,美國總統林登·約翰遜簽署了《國家交通和機動車安全法》,確立了汽車和道路基礎設施的早期強制性安全標準,也建立了最早的汽車召回制度。
故事從一個“最差的消費者”開始。畢業于哈佛法學院的拉爾夫·納德一直關注交通和汽車安全。1965年,拉爾夫出版了他的新書《沒有速度是安全的》,書中披露了很多關于美國交通安全的令人震驚的數據,包括通用汽車的主力車型雪佛蘭科維爾轎車后懸架的設計缺陷所帶來的失控隱患。
當時在美國每賣出兩輛車,就有一個通用汽車的品牌。作為一個龐大的汽車帝國,通用汽車帶動了大量產業鏈上下游的本土企業,可以說是美國的戰略企業。顯然,這樣的企業要承認自己的錯誤并不容易。拉爾夫新書出版后,通用汽車暗中脅迫他,用盡一切手段。但當這些“活動”被公之于眾后,卻在全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這讓更多的人關注到了拉爾夫和他的汽車安全觀。
在社會爭論的同時,美國國會也開始討論相關法律的制定,這自然導致了汽車巨頭的反彈,但這一次政府采取了堅定的態度。林登·約翰遜表示:“安全不是一種奢侈的設備,也不是一種可選的配置,而是每家汽車公司都必須支付的常規成本。”在他1966年簽署的《全國交通和機動車安全法》中,汽車的每個座位都必須有安全帶,可折疊轉向柱、安全擋風玻璃、側燈等安全配置成為汽車的標準裝備。此外,法律還對路燈、公路護欄等道路基礎設施作出了相應規定。
同年,美國頒布《公路安全法》,成立國家公路安全管理局,進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監管和汽車召回制度。自1966年以來,美國已經召回了5.4億輛汽車,其中70%被汽車公司召回。值得一提的是,在1971年對雪佛蘭科維爾進行專業測試后,NHTSA得出結論,懸架設計沒有失控的風險。我認為這個“指責”也可以算作通用汽車為了汽車安全和相關法律的發展所做出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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