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車幾年一審
不按期年檢的車輛,除了車輛行駛安全得不到保障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車輛逾期未年檢,將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根據《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并將原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對摩托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強制報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機動車登記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即可進入交流群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