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今提交省人大 車牌號有望有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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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1 14:23
] 太平洋汽車網
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一年多,今天(20日),具有廣東特色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一審。
小車靚號有償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一年多,暴露出來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細化。
這次提交的《草案》中都有所體現:比如為了解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籌集問題,《草案》擬讓機動車號牌“選號”重出江湖,允許不超過全部數量20%的車牌號碼實行有償使用,“有償選號”所得款項,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機動車撞人責任明晰
又如,“機動車撞行人”如何細化責任?因為《交通安全法》貫穿著“保護行人”的原則,只要出事故,肇事車輛肯定要負一定的責任。當初廣東醞釀《條例(草案)》時,曾考慮:若車輛負主要責任,則減輕賠償責任比例不超過20%;若雙方責任等同,車輛“減輕”比例不超過40%;若車輛負次要責任,“減輕”比例不超過60%;若車輛無責任,“減輕”比例不超過80%.但此次提交的《草案》無論從篇幅抑或表述,都更為簡化和明確: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責任等同的承擔6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無責任的承擔20%;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的事故,行人負全責的,機動車一方承擔10%。
電動自行車上路不搞一刀切
立法部門認為,《草案》雖細化了《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賠償責任進行了公平合理的分配,充分照顧了當事各方的利益,但減輕賠償責任存在一定的幅度空間,給執法者帶來自由裁量權,容易造成執法的隨意性,因此建議對賠償責任不作幅度比例的規定。
同時對于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問題,《草案》考慮到廣東現狀,對電動自行車是否給予登記上路不“一刀切”,由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實施并報省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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