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豐臺法院審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與兩年前相比上升了一倍多,其中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則上升了4倍多。這是近日豐臺法院對今年1月至11月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進行調研發現的結果。 據了解,2004年1月至11月,豐臺法院共新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1016件,比2003年同期的592件增長了71.62%,比2002年同期的488件增長了108.2%。這一年里,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多 于財產損害賠償案,但后者的上升速度卻快于前者的增長速度。這些案件的標的額雖小,但當事人爭議較大。 據豐臺法院副院長王忠山介紹,此類案件大幅上升是由于本市機動車數量激增,而公民法制意識不強,司機職業道德有待提高,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章行為多等原因造成的。而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增加了“私了”的條款后,當事人選擇不經過交管部門直接向法院起訴的增多,與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提高了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也有密不可分的關系。 王院長介紹,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出現了一些審判實踐中的難點。比如說送達難與執行難,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的確定、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機動車駕駛員賠償責任的確定、車輛受損后的貶損價值應否賠償等問題都是法官在實踐中遇到的棘手問題。針對以上問題,王院長提出,應加強行政權與司法權的有機協調、將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予以立法、對機動車駕駛員加強培訓及職業道德的考核、設立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法律制度。 背景資料 在審理的1016件案件中,人身損害賠償案為549件,占案件總數的54.04%,比2003年同期的362件上升51.66%,財產損害賠償案件為467件,占案件總數的45.96%,比2003年同期的230件上升103.04%,比2002年同期的86件上升443%。 相關文章: 新交法第一案奧拓車撞人案 原、被告同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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