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缺陷汽車產品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解決汽車質量投訴的難點問題是保修期內的索賠問題,也就是在保修期內的汽車出現了問題,銷售商認定是由消費者超常規使用引發的,而消費者卻并不認同。這就是目前汽車出現質量問題卻不能得到有效解決的最關鍵所在,即使《汽車三包》出臺以后,質量問題如何鑒定也將是一個難點問題。 《汽車三包(草案)》規定,因消費者未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部分,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夠證明不是由于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不承擔三包責任。 可是誰能證明消費者“未正確使用”?有消費者反映,比如說超速的問題,鑒定難度就很大,而且銷售商、修理商或廠商的鑒定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傾向性。專家認為,急需成立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公正的鑒定,而三包出臺之后,具體鑒定過程中的程序如何,消費者急需知道。 《汽車三包(草案)》規定,需要進行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并被授權的國家汽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鑒定組織單位,進行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按照常規,這些鑒定機構收費昂貴,法律訴訟涉及環節太多,最后鑒定的成本可能還會超出免費維修的成本。如果這樣,即使三包法規出臺,鑒定問題仍然難以解決,那么三包出臺意義則不大。 相關文章:“三包”僅規定2年4萬公里 車主交錢可延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