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車發票原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蓋章)及復印件2份;
(2)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持貨物進口證明書和商檢證明)及復印件1份;
(3)單位車輛持單位法人代碼證書。個人車輛持本人身份證明;
(4)個人車輛用現金繳費。單位車輛可以用現金繳費,也可以用本單位銀行支票繳費。車主用支票繳費必須保證銀行付款。如因存款不足、印鑒不符等原因造成銀行退票時,車主需在接到電話通知的當天,到征費處更換支票。否則,從應繳費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款干分之三的滯納金;
(5)車主到公安車管部門領取車輛牌照后,需持車輛行駛證和車購費憑證返回征費處辦理建檔手續,征費處工作人員負責填寫憑證的"車牌號碼",并加蓋"已建檔"戳記。車主用支票繳費,需在五日后才能建檔(從繳費之日算起),用現金繳費可隨時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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