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機動車不得擅自改裝。如果改裝的要求太過離譜,改出來后會面目全非,車管所一般不會批準。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準:紅色(消防)、黃色(工程搶險)、上白下藍(國家行政執法)。機械改裝目前在國內尚未被允許。偶爾從我們身邊呼嘯而過的那少數幾輛聲浪刺耳的酷車,基本上是車主委托本地汽車修理廠或汽車改裝店代購加工的。在2008年10月0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對汽車改裝做出了相對寬松和人性化的政策。在該規定中,需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不用再原來那樣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而是可以在變更后直接辦理登記。修訂后的《機動車登記規定》雖然放寬了汽車改裝的政策,但對改裝車的規范仍有嚴格的要求。對于改裝車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改變車輛品牌型號、發動機的型號、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有關技術數據。將無法通過年審。而私開天窗、轎車改裝成越野車、改裝引擎蓋等情況的車子,都屬于非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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