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機動車最多可以使用三個駕駛證。另外,備案期限為一年,也就是說一輛車只能在一年內使用這三證,而不能終身只使用三證。一個人最多可以同時綁定三輛非個人車輛。一本駕駛證最多只能扣三輛車,否則車輛和駕駛證持有者將被“黑車”查處。一個人歷史綁定的非個人車輛累計不能超過5輛。附法規3360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章機動車駕駛人管理:記分:第一節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期限(即記分期限)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應當清零記分;雖然分數未達到12分,但仍有未繳納的罰款,分數將結轉到下一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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