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扣分需要到車管所或交警大隊查詢違章情況,然后帶好相關證件到違章處理大廳繳費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3、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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