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不足12分的,扣分清零。駕駛證記滿12分以上的,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和考試。道路安全法規:1。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駕駛證的清零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系統每年在發證日期自動清零。從駕駛證的“首次領證日期”開始,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2.如果駕駛證的首次領證日期為2010年5月X日,那么駕駛證的記分周期為2010年5月X日0時至2011年5月X日24時;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錄的分數不足12分的,記分系統將從下一個記分周期自動清除上一個記分周期(繳納罰款后)記錄的分數;4.已記滿12分的,需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違法行為發生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參加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兩次12分的附加駕駛科目三后考)后,方可清零。否則你的駕照無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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