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吊銷,2年后可以重新申請。申請流程是按照最初的申請流程對所有科目進行復試。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第七條說明撤銷2年后可以重新申請: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影響身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2.三年內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依賴精神藥品成癮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4.飲酒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5.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五年的;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十年的;7.因其他情形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8.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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