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生產企業應當及時采取更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召回缺陷汽車產品的缺陷。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運輸缺陷汽車產品的必要費用。關于汽車召回的相關信息如下:1。引言:所謂汽車召回(Automobile-Recall),是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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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消除缺陷汽車產品缺陷的過程。2.具體過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賣方、修理商、車主和其他相關方缺陷的具體情況和消除缺陷的方法等。制造商應組織銷售者、修理者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消除汽車產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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