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一次扣12分不能上路。一個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暫扣其駕駛證。駕駛人需要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學習結束后,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安排的考試合格后,可以清除分數,交回駕駛證。以下為延伸信息:駕駛證使用注意事項: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91號)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機動車駕駛證首次核發之日起計算。第一次核發駕駛證的日期為清算日,每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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