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4月21日訊21日,一輛大貨車在煙臺招遠因違法被交警查獲。其實是司機通過簽字的方式涂改了駕駛證號,將駕駛證號中的“1”改成了“7”,后來被細心的民警在檢查時發現。4月21日10時42分,招遠交警大隊烏夏派出所民警在海萊線95公里處巡查時,發現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編號為。J83380沒有粘貼反光標識,向駕駛員邱某(萊州市戴逸鎮邱家村人)出具簡易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到簽字處簽字。在查看警方出具的法律文書時,民警發現,司機邱在借用其簽名時,將駕駛證號碼中的1改成了7。據了解,肇事司機邱表示,如果用這種方式更改簡易處罰決定書,由于文書實體書寫錯誤,無法進入違法處理系統并記錄分數,且由于當時警方無法查明,仍可以此理由復議或上訪。交警隊必須取消這個決定。邱說,通過與經常跑長途的司機交流,他了解到很多司機都是這樣做的。張琦通訊員張國忠李星島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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