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8月20日14時,在福昌高速154km、300m處撫松方向車道發現一輛白色東風E52XXX中型貨車隨意變道。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檢查中,司機李臉色鐵青,醉醺醺的。警察口頭傳喚他到大隊做進一步檢查。經酒精檢測,確認駕駛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74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對李金星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對其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行政罰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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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閱讀相關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醉酒駕駛;酒駕定義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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