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標志必須在2021年張貼。新政策規定汽車年檢和環保檢驗合并。1.規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上路行駛的,處50罰款,扣1分。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領取年檢電子標牌的車主,電子標牌和紙質標牌的作用是一樣的,所以在交警查車的時候可以出示年檢電子標牌。2.二合一標志:以前車輛需要貼年檢標志、環保標志、保險標志,現在年檢標志和環保標志合二為一,只需要一個年檢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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