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快速路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將被罰款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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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扣2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駕駛扣分介紹如下: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以下簡稱記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2.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就繼續學習,繼續考試。3.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已繳納罰款的記分將被清零;雖然分數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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