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無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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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2.告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車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3.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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